“拒收行为”定义:“拒收人民币现金为非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二、为什么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支付的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发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如何进行投诉
拨打机构热线: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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